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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院出台意见为推动乡村振兴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

来源:多彩贵州网浏览量:29发布时间: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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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记者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贵州高院于日前出台《关于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法院找准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把开展涉“三农”司法审判、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点,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意见》提出,要依法惩治危害乡村安全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护航打造“平安乡村”。

具体来说,要依法保护进城落户农民和返乡创业农民工相关合法权益,服务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严厉惩处扶贫领域的腐败案件;要加强农村司法救助,落实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依法惩治危害农村社会安全犯罪,妥善审理农村日常生产生活引发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农村地区多发易发的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要切实维护乡村生产经营秩序,依法严肃处理破坏农村基础设施等犯罪行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涉“三农”非法集资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惩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

《意见》提出,要夯实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础,护航打造“产业乡村”。

具体来说,要依法审理涉“三变”改革案件,依法依规调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等纠纷,助力推进农业农村改革;要主动服务乡村特色种养等新产业,依法保护农户间多样化的联合和合作,筑牢乡村良好营商环境的市场基础;要加强涉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涉农知识产权犯罪,严格依法审判涉农知识产权侵权和违约行为,加强对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等保护,推动农产品的品牌建设。

《意见》提出,要依法妥善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护航打造“生态乡村”。

具体来说,要牢固树立“两山”理念,全面强化农村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探索将环境资源生态价值损失作为定罪量刑情节,探索惩罚性赔偿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案件中的适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等行为,坚守耕地红线。

《意见》提出,要促进文明和谐诚信友善乡村建设,护航打造“文化乡村”。

具体来说,要依法妥善处理乡村邻里纠纷,维护乡村社会基于血缘、亲缘、宗缘、地缘等关系建立的情感和道德纽带,着力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结合地方风俗、民族习惯,通过司法审判引导乡村树立和谐互助、婚姻自由、赡养老人、勤劳节俭的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加大对农村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力度,用好失信联合惩戒协同,确保农村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实现,助力推进诚信乡村建设。

《意见》提出,要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护航打造“法治乡村”。

具体来说,要进一步总结推广重大行政争议诉前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要积极参与乡村社会综合治理,全面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万人成讼率”在全省落地见效;要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开展老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农民工权益保护、电信诈骗预防等宣传,提高农村自治组织和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要坚持强基导向,优化人民法院布局、强化人民法庭建设、建强基层司法品牌,充实乡村法官工作站点的力量,进一步健全覆盖乡村的司法服务网络。坚持全面从严治院,确保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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