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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汉阳区:为乡村振兴擦亮生态底色

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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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色绿堪染,青山焕新颜。如今的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何家湖村白云山、臣子山畔,一改板房乱搭的旧像,恢复苗木覆盖的新颜。这背后,是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生动实践。

今年6月23日,汉阳区法院到何家湖村白云山、臣子山,开展环境公益诉讼“跟踪回访”,实地查看被告人刘某、张某非法占用的农用地复垦补植情况。经查看,非法搭建的活动板房已全部拆除,非法占用的农用地已全部恢复平整。经过前期复垦,地上已长出青草,播撒的芝麻种子正陆续发芽,呈现出勃勃生机。

2015年5月,刘某在征得张某同意后,将张某从武汉市江夏区何家湖村承包的白云山和臣子山部分土地进行平整、硬化,并作为货场或搭建活动板房对外出租牟利,造成农用地严重损坏。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示意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示意图测量,刘某、张某共占用农用地43.81亩(其中基本农田14.87亩)。

2020年6月,汉阳区法院受理了这起武汉市首例涉农用地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办理中,汉阳区法院积极督促被告人对案涉土地进行修复、翻耕、土壤回填,促使受损土地复垦完成75%,并经评估机构验收合格。同年9月,汉阳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张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刘某、张某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连带承担复垦费75072元,并连带承担土地复垦评估费3.5万元。判决生效后,汉阳区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积极与江夏区自然管理和规划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何家湖村进行沟通交流,共同商讨复垦计划,持续跟踪案涉土地复垦落实到位情况。

近年来,汉阳区法院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恢复性司法理念并重,注重追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者的民事责任,着力以“复绿复垦”等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并通过“跟踪回访”督促生态环境修复落到实处,为乡村振兴擦亮生态底色。(记者 涂莉 通讯员 张娟 李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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