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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产法院探索构建商标行政案件繁简分流程序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发布时间: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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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意见》。在此基础上,针对案件量大、类型化程度高、“案套案”现象普遍的情况,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1年8月起,开展商标授权确权类行政案件繁简分流的试点工作,推动商标行政诉讼程序进一步优化。记者11月8日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了解到,试点一年多以来,简易程序适用率已达21.23%,商标行政纠纷实现诉前实质化解,当事人诉讼成本进一步节约。

商标行政案件数量攀升

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顾名思义,就是当事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商标局驳回后申请复审,经复审仍然被驳回,在此情形下,当事人起诉至法院,即为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不服国务院行政部门裁定或者决定而提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其中就包括商标授权确权类行政案件。其中,商标申请驳回复审纠纷、商标权无效宣告纠纷、商标权撤销复审纠纷、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纠纷等是此类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案由。

据了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商标行政案件的数量从2015年的5500余件,涨至2021年的1.8万余件,占全院收案总量的60%以上,年均增长率约25%。其中,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案件2021年收案已达10773件,2015年至今年均增幅高达29.4%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介绍,早在2016年,北京知产法院就开始探索实施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速审机制,到2021年,北京知产法院速审团队最高结案量已逾1100件。尽管速审机制运行成效显著,但随着商标申请量和评审案件量的不断走高,现行的速审机制仍然无法充分满足当事人减负去繁”“实质解纷的司法需求。

适应新形势下变化推动解纷关口前移

去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意见》规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商标授权确权类行政案件可以作为简单案件审理,这为我院商标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指明了方向。宋鱼水介绍说。

过去,北京知产法院虽试图探索适用简易程序,但适用效果并不理想,五年来平均每年仅有100余件案件适用了简易程序,在商标行政案件中占比不足1%。这主要是由商标行政诉讼程序自身的特点决定的。在此类案件中,案套案的情况十分普遍,约70%的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存在引证商标权利状态不稳定的情况,而其他类型的商标行政案件的背后也通常存在侵权等民事纠纷亟须一并化解。宋鱼水解释道。

以最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商标驳回复审案件为例,大量商标申请因存在在先权利障碍被驳回,而这些权利障碍中确有一部分系他人在先恶意抢注,或缺乏真实使用目的的闲置商标。这些商标的存在造成资源闲置,让真正具有使用目的的新商标难以获得注册,新商标的申请人为消除权利障碍、获得注册,不得不申请这些闲置商标无效或撤销。宋鱼水介绍。为等待引证商标权利状态最终确定,新商标的驳回复审也只得从行政程序进入诉讼程序,一审、二审甚至再审,甚至部分商标申请人担心在一次行政和诉讼程序中无法解决,为确保先申请利益,会多次提出重复申请,进而造成多次诉讼。在此情况下,大部分当事人不仅不期待适用简易程序,反而希望法院暂缓审理,等待引证商标权利状态稳定。商标行政诉讼中部分案件程序空转、行政司法资源严重损耗,给商标申请人增加了大量的申请和诉讼成本。

商标行政案件数量攀升的现状、此类案件自身的特殊性、最高院关于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的总体方向,都促使我院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商标行政案件行政和司法领域的新变化,聚焦其源头治理,推动解纷关口的前移。宋鱼水这样解释为何要探索繁简分流

设专门团队进一步细化标准

经过前期以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广泛的调研,北京知产法院先后制定《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诉前调解案件分案规则(试行)》、《商标行政案件集约化送达流程(试行)》等多项标准或办法,在繁简分流及相关程序的各项工作节点科学制定工作细则、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分工。

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经搭建起由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司法行政人员、3名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聘任制司法辅助人员和十余名繁简分流员组成的繁简分流团队。由繁简分流员联系当事人,告知案件进入繁简分流和诉前化解程序,引导当事人参加诉讼。此外,在最高法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一步细化繁简分流标准。繁简分流标准并不仅仅局限于案由,而是结合案件类型、当事人诉求、法律关系复杂程度、证据规格和体量等多重因素。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庭庭长仪军介绍。

在加强诉源治理方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试行撤回重评和探索达成诉前和解。针对很多当事人利用上诉、申诉程序,等待出现有利于申请商标的变化的现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被诉裁决作出后出现情势变更因素、可能导致被诉裁决被撤销的这一类型案件,探索试行撤回重评程序。对于符合适用条件的案件,法官会就是否同意诉前化解征求原告意见,原告可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诉讼策略,在诉讼中明确是否放弃在部分非核心类别上的注册申请,仅保留核心的、引证商标确已发生情势变更的商品类别。

商标行政案件审理周期缩短至37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自202181日商标行政案件繁简分流试点工作开展一年以来,该机制得到了当事人、代理人、行政机关等各方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也取得了许多成效,北京知产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商标行政案件审理周期已缩短至37天。

目前,简易程序适用获得大幅推进。截至20221031日,商标驳回复审案件经繁简分流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978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已达21.23%

59撤回重评程序构建以来至1031日,已有134件案件以诉前撤回起诉材料的方式结案,另有53件案件在诉中化解。此外,还通过特邀调解员在诉前化解案件45件。随着这一程序逐步完善,预计将有3%左右的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件于诉前化解,另有3%-5%的案件可于诉中化解。


本网责编:赵廷举

本网通讯员: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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