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药监局第四检查分局约谈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
为督促企业持续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控药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近年来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行政处罚、探索性研究等信息,5月5日,山西省药监局第四检查分局对辖区7家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
约谈会上,第四分局负责同志开展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讲,解读了《2022年国家药品抽检年报》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相关重点内容,通报了被约谈企业存在的质量风险点及其潜在危害,明确了法规要求,要求企业举一反三,认真制定并落实企业质量管控能力提升计划,进一步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保障药品质量安全。被约谈企业汇报了问题整改情况以及2023年质量管控能力提升计划的具体举措。
下一步,第四分局将加大对相关企业飞行检查力度和频次,坚持监管和服务相结合,不断探索和完善药品监管新模式、新举措、新路径,力促辖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徐和平 田永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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