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深化四类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会同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北京市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北京市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北京市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北京市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四个系列改革实施办法。遵循四类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健全制度体系,为他们量身定制清晰的职称分类评价标准、畅通晋升渠道。
本次四类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出台后,本市已经累计完成高等学校教师、工程技术、卫生技术、经济、新闻等25个职称系列改革实施办法,全面搭建起职称评价标准“四梁八柱”,圆满完成职称制度分系列改革任务,在全市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体系。改革后,这四类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将分别于2023年下半年启动申报。
统计专业人员增设正高级职称,提倡职业操守
本次改革增设了正高级统计师职称,统计专业人员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的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统计师、统计师、高级统计师和正高级统计师。
开展统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时,坚持把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职称评价首位,重点考察职业道德。提倡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的职业操守,突出评价能力、业绩和贡献。建立体现专业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对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工作的人员,注重评价原创能力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能力,尤其是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业内影响;对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人员,注重评价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及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对从事大数据、微观数据等统计科技服务的人员,注重评价工作绩效、项目成果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
统计专业人员可将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代表作可包括统计分析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调查方案、专业论文、著作等。
审计专业人员增设正高级职称,对各级别分类评价
本次改革为审计专业人员增设了正高级审计师职称,审计专业人员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的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审计师、审计师、高级审计师和正高级审计师。
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要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恪守审计准则和职业操守,把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职称评价首位。对审计专业人员开展分级分类评价,对初级、中级审计专业人员,注重考察专业基础和实务能力;对高级审计专业人员,注重考察业绩水平和业务引领作用。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人员,包括从事内部稽核和风险管理相关工作的审计人员,突出评价职业判断能力和工作成果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从事发展研究与实践的人员,突出评价创新能力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能力,尤其是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业内影响;对从事国家审计人员,建立健全专业能力标准评价体系,注重评价工作业绩、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将通过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作为专业能力评价的参考。
审计专业人员的业务成果代表作可包括审计方案、审计报告等业务资料,审计工作制度、专利证书等工作成果;理论成果代表作可包括审计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科研课题、著作教材、审计案例等。
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价侧重一线带队成绩
本次改革后,将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设置分为教练员和运动防护师两个专业类别。教练员职称名称依次为初级教练、中级教练、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运动防护师职称名称依次为初级运动防护师、中级运动防护师、高级运动防护师、正高级运动防护师。
职称评价中,坚持把品德放在体育专业人员评价首位,重点考察体育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严禁反兴奋剂工作规定的不当行为。教练员着重评价提高执教对象运动水平的能力,其中竞技体育教练员以着重评价训练或输送运动员所获得竞技体育比赛成绩为主要指标。运动防护师着重评价开展运动损伤预防、评估、急救、治疗和康复指导的能力。
体育教练员的代表作可包括论文、比赛总结、比赛分析报告、运动员技术战术或技能体能等训练成果分析报告、科研项目等。运动防护师的代表作可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制(修)订行业技术标准、发明专利、教材编制,编著学术性著作等。
对业绩特别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竞技体育教练员,可破格申报职称。优秀运动员退役后从事体育训练教学的,可根据取得的运动成绩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竞技体育教练员职称。
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职称设置新增司法鉴定人专业类别
此次改革对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设置了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两个专业类别,其中司法鉴定人职称按司法鉴定执业类别分为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四个专业方向。公证员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的职称名称依次为四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一级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的职称名称依次为初级司法鉴定人、中级司法鉴定人、副高级司法鉴定人、正高级司法鉴定人。
本次改革对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明确要求,要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强化社会责任,对学术和执业不端行为“零容忍”。职称评价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充分体现公共法律服务职业特点,分类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评价标准。对公证员重点考察独立承办业务、理论和实务研究、指导业务开展、加强公证机构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以及办理公证的质量,开拓新型公证业务,办理重大、复杂、疑难公证法律事务,开展指导培训,发表指导性业务案例等工作成果质量。对司法鉴定人重点评价司法鉴定实务数量、解决疑难复杂司法鉴定案件、新技术新方法运用、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和能力水平。
公证员参评职称的代表作可包括理论文章、指导案例、创新业务等成果形式。司法鉴定人参评职称的代表作可包括参与本专业领域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制定等。此外,对在促进法治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能力要求,重点考察工作业绩。
下一步,本市将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改革要求,紧紧围绕首都高质量发展需要,完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发挥主体作用的职称评价服务平台,纵深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畅通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渠道,为北京吸引、集聚更多高层次急需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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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编辑:赵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