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强化村级“三资”监管
“武阳镇周家村党总支部书记陈某在农资采购时未了解市场行情,造成农资购置价格虚高,合作社资金浪费,给予陈某党内警告处分。”近日,绥宁县纪委监委在“三湘护农”工作推进会上通报了相关案例,持续释放案件查办高压震慑效应。
农村集体“三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自“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绥宁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查行动督查。
结合实际,该县制发《绥宁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任务清单》,聚焦加强村集体财务规范管理和公示公开、着力纠治私设“小金库”等4个方面23项具体工作任务,明确责任清单和工作重点。县农经站对全县17个乡镇“三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名,以工作排名倒逼工作推进。县纪委监委采取工作提醒函、监督工作提示单等形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对工作滞后的10个部门和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对5名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提醒,持续压紧乡镇党委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负”。在此基础上,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室组地”联合办案作用,严厉惩治贪污侵占、截留、违规处置村集体“三资”等违纪违法问题,以及在“三资”专项整治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截至目前,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梳理起底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问题线索30条,立案10件,处理处分21人,追回资金28.5万元。(郑丹枚 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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