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辽宁省人民政府 在辽宁大连联合开展斑海豹放流活动
12月12日,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在辽宁省大连市共同开展斑海豹放流活动,将23只救助、康复的斑海豹放归大海。
斑海豹是渤海和黄海海洋生态系统的旗舰物种。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认真履行《野生动物保护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赋予的职责,报请国务院批准修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先后颁布实施了斑海豹等7个重点物种的保护行动计划,组织成立保护行动联盟,加强栖息地保护,支持人工繁育活动,开展收容救护工作,加大增殖放流力度,会同检察、公安等部门在全国联合开展“中国渔政亮剑”、“清风”等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水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对保护和恢复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树立我负责任国家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次放流的斑海豹均出生在辽东湾海域,被非法盗猎并销售到全国各地,由检察、公安部门解救并移交给渔业渔政部门。经渔业渔政部门组织专业科研机构救治、康复和野化训练后,已经具备了野外生存能力。每一只斑海豹都安装了专用编码标识,以减少再次被捕捉、交易的风险,其中4只斑海豹还安装了卫星追踪定位系统,为开展斑海豹保护和科研工作提供支撑。
乡镇企业导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 文章注明“来源:乡镇企业导报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乡镇企业导报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乡镇企业导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非乡镇企业导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乡镇企业导报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乡镇企业导报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4. 乡镇企业导报网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5. 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乡镇企业导报网不负责任。 6. 如因版权和其它问题需与本网联系。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