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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怎么办?

来源:正义网浏览量:42发布时间: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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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人生大事,双方在婚前应充分了解对方的身体状况,防止因对方隐瞒重大疾病而给婚后生活带来不良影响。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了配偶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应该怎么办?让我们一起去民法典中找答案。

案例情况

张强(化名)和李红(化名)网恋后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张强发现李红偷偷服用药物,经了解才得知李红患有精神性疾病,一直依靠药物控制病情。张强感到自己被欺骗了,不知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检察官解析

原婚姻法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即重疾婚姻无效。民法典新增关于因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将重疾婚姻从无效婚姻改为可撤销婚姻,将重疾是否可以结婚交由缔结婚姻关系的双方决定,但必须在结婚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本案中,李红患有精神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负有如实告知张强的义务,但她并未如实告知。张强在婚后经了解才得知李红患有精神性疾病。在这种情况下,张强可以选择保持婚姻关系,也可以选择在知道李红患有精神性疾病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且张强属于无过错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检察官提示

重大疾病一般指的是精神性疾病和传染性、遗传性疾病。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则负有在结婚前向另一方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对方同意,当然可以缔结婚姻关系。但如果患病一方不尽告知义务或者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则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关系。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请求撤销婚姻是有时间限制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将重疾是否可以结婚交由缔结婚姻关系的双方决定,并将无效婚姻改为可撤销的婚姻,体现了民法的私法自治和人文关怀精神,有利于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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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廷举、赵金霞